公司治理
結構
重要規章
內部稽核
董事會
委員會
與獨立董事溝通狀況
運作情形
結構
公司治理架構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以及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薪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任命。依據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章程,該委員會應至少一位為獨立董事。目前,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
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重要規章
21、浪凡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相關附件
21.1 浪凡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21.2 浪凡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21.3 浪凡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表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
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每季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審計委員會及營運委員會報告。
內部稽核規程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以便其解決已存在或潛在控制弱點的另外管道。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報告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董事會
委員會
與獨立董事溝通狀況
運作情形